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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怎样才算举止得当

发布时间:2013-03-28 10:33:29


    许多到法院打官司的人都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那么到了法院怎样才算举止得当,又有那些行为规范呢?

    一天,张先生到法院参加庭审,不料刚走到法院门口,就被法警拦住了,说他穿着拖鞋,不让进,让他回去换。张先生最烦别人限制他,我穿什么你管得着吗?再说时间也来不及了,马上就要开庭了,当下与法警吵了起来。结果最后不但没进去,而且法院因为他经过合法传唤不到庭进行了缺席审理,还对他罚款50元。在生活当中,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在公共场所,每个人穿什么衣服、穿什么鞋,确实是每个人的自由,别人就是有不同看法,也无权干涉。但是,法院不是普通的公共场所,而是国家最神圣的地方,所有到法院的人都必须注意自己的衣着和举止,这不仅仅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尊重,更是对法律和法治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衣着整洁”。穿着吊带背心的李小姐在旁听案件审理时,被法官当庭批评并被法官“请”出法庭。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中午参加应酬活动,喝了不少酒,下午他作为当事人到法院出庭,被审判长当庭训诫,还严肃地警告说:“下次不许喝得醉醺醺地到法院来!”王先生还觉得委屈,这法院真是“门难进,脸难看”。法官的训诫没错,倒是王先生应该好好想想自己的行为对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规定,不允许醉酒的人旁听案件。王先生是案件当事人,不可能不让他参加庭审,但也不能对他这种行为不闻不问,所以不管他到哪个法院,遇到哪个法官,都会对他进行训诫。

    某单位被告到法院,高某到法院出庭应诉,路上遇到了堵车,等他赶到法院时,已经比传票上写的开庭时间迟到20多分钟。高某虽然也觉得有些不合适,但并没有觉得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如今有几个人可丁可卯遵守时间的,又不是故意的。没想到,他气喘吁吁地跑到法庭门口,门已经锁上了,里面的原告正“义正词严”地念起诉书,硬着头皮敲开门,不仅被法官当庭训诫了一遍,开完庭后还被留下写检讨。高某很有抵触情绪,觉得这法院也太那个了。到法院打官司一定要记住:传票是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是被传的人必须去,而且必须按传票上写的时间到庭。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告经过合法传唤未到庭的,作为撤诉处理;被告经过合法传唤未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传票的效力对谁都是一样的。既然传票是有法律效力的,过了它规定的时间才到,而且迟到不是三两分钟,当然应该写检讨。

    李婶的儿子因抢劫被抓。她得到法院通知,上午审理儿子的案件,家属可以去旁听。儿子进去这么久,一直不让探视和送东西,今天是个机会,李婶给儿子准备了一大包东西。谁知,被告人的走道和旁听的人的走道不一样,眼看着儿子又被押走了,她连忙跑到法院门口,拦住关着儿子的警车,要求警察帮着转交一下。谁知车上的警察没下来,旁边的好几个警察叫她赶快走,说法院不允许送东西给刑事案件被告人。她想我哭闹一番,法警心一软,就会收下东西。但衣服仍然没送成,反因妨碍公务、涉嫌犯罪被司法拘留。李婶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不让送东西?为什么哭闹也变成犯罪了?在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门口,经常可以看见刑事被告人的家属拿着各种各样的东西想带给被告人,结果都是失望而归。押在看守所的人到法院只不过是受审,仍然是归公安局管理,法院不可能违反公安局的规定给他们传递东西。李婶只知道爱子心切,却不知道拦囚车的严重性。执行押解刑事被告人的警车是执行公务,绝对不能拦。虽然李婶不过是想给儿子送东西,但警察在那种紧张的时候怎么知道你不是要劫囚车呢,怎么知道周围围观的人没有别有用心的呢?李婶的行为,使法院的押解任务难以继续,对囚车的安全造成了危险,理当受到法律惩处。

    小赵的姐姐在法院打离婚,为了让爸妈了解法院审理的情况,小赵在旁听时打开带来的录音笔,准备全程录音后回家“实况转播”。不料,被法官发现后没收了。审理过程中,小赵想出去上厕所,又被法官训斥了一顿。小赵特别生气,怀疑法官看上了自己的录音笔,找茬从自己这儿“顺”走,又找理由“修理”自己。老孙认为,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她在厂里、区政府屡试不爽。这次到法院打官司,她知道自己不占理,那又有什么,到时候一哭二闹三上吊,看那个小女法官怎么对付自己?还不是得按自己的意思办。果然,判她败诉。然而还没等她练到“上吊”这一步,被以“妨害民事审判活动,司法拘留十五天”,几个法警就把她送进了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并且规定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官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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