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发布时间:2013-03-28 10:31:15


    丧失继承权是指享有继承权的人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失去继承权的一种情况。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其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纂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发生在继承开始前,其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就在继承开始时;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发生在继承开始后,其丧失继承权的效力要追溯到继承开始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