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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招聘的人员

发布时间:2013-03-26 09:38:31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员: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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