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03-26 09:36: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与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请求行使抵销权,抵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确认;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经确认的破产债权可以转让。受让人以受让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债务人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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