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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中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03-26 09:3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争诉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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