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子
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民工数高达两亿
政府,人权政府,劳动者以合法收入为生存和消费的根本,如果因为欠薪使农民工基本的生存都受到威胁,将会产生一个高危的社会
二、现象
2005年,普通农民工王斌余杀人事件将农民工讨薪推上浪尖,以不理性的讨薪方式,最终酿成了一幕人间悲剧,王斌余不是个案,而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农民工张海超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 “开胸验肺”,用一种悲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指出“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三、分析成因
(一)垫资施工是欠薪的根本原因之一。据调查,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
(二)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包工头普遍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或者跑到其他包工头那里,往往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强迫农民工来年继续在其手下干活。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欠薪。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很多农民工打工多年却从来不曾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辞讨薪困难
(四)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企业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现象,导致过激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
(五)依法讨薪,“程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
四、解决机制
保护农民工权益,解决欠薪问题,要多管齐下:
1、完善制度,用工合同,项目资质审批,企业信用档案,企业薪资。
2、行政主动。
3、司法最后屏障,降低费用,简化程序,缩短审限,切实执行判决裁定。
五、法院职能
1、简化程序,降低维权门槛,降低维权成本。
2、认真贯彻劳动法律法规,理清“债务链”: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或包工头,承包商或包工头就无钱给农民工发工资。在很多情况下,承包商或包工头也是受害者,并且受害程度比农民工更厉害。
3、速办。
4、执行庭。
5、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维权意识,约束用工单位,普及劳动合同。
六、后记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农民和农村问题,农民工也逐渐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应该及时改进工作,对农民工讨薪案快接快办,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及劳务费纠纷案件,公开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农民工群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薪资问题,防止发生恶性讨薪后果。同时,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追求包括法律价值在内的一切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