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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发布时间:2013-03-26 09:12:4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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