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发布时间:2013-03-26 09:12:4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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