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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发放车贷的限制

发布时间:2013-03-25 08:54:52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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