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分配

发布时间:2013-03-25 08:5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