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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 哪些情况属“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13-03-25 08:50: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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