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3-03-25 08:49: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开办人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被申请破产企业对外有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有关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等有关材料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