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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03-25 08:44: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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