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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3-03-18 08:58: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银行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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