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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03-18 08:56:30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现役军人的配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晡乳期内的;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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