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住宅应获得日照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5 10:15:25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朝向、日照是重要的卫生标准之一,对居民的健康和居住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厅能获得有效的日照,北京地区南偏东、西105°之内都视为获得有效日照朝向,除此之外有效的日照还包括日照时期、北京地区冬至日应有少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