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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法中的普遍管辖原则

发布时间:2013-03-15 09:40:41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凡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便有权行使刑事管辖权。

    根据国际公约及各国刑法的规定,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管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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