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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3-03-15 09:37:54


    驳回起诉是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存在证据不足,或超过诉讼时效等依法不予保护的情况,判决予以驳回。

    驳回起诉通常是在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时适用,并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是在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驳回起诉主要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驳回起诉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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