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有能力执行”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丧失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不能以犯罪论处。“拒不履行”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所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负担相关执行费用。
(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被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