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作了系统的全面性规定。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契约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及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为目的订立的协议。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订立的目的是为规范劳动关系,在其范围内为劳动关系确立了一个标准。集体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甚至有些专属于用人单位的权利也可以在集体合同中予以限定。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为书面的,而且在有些国家,集体合同还要经过审批。集体合同对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团体、用人单位生效。
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标准属于最低标准,按此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保护是最低层次的保护,最低层次的保护不是立法者就希望对劳动者的保护停留在最低水平上,这时劳动者可以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约定。
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讨价还价,就能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利益。同时,劳动合同篇幅短,不可能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都作出详细的规定,而集体合同的份数少,可以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进行谈判,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作出详细、全面的规定,至于具体的劳动合同可以参照集体合同的内容,针对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约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