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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证人证言应符合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3-03-08 08:37:5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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