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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纠纷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3-03-08 08:37:00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具有长距离多个单位协同工作的特点,发生货损后很难找到具体时间和准确地点,当事人可以在货物的始发站所在地的铁路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到达站所在地的铁路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能确定货物是在某站或某一区段被盗窃的,也可在该站或该区段所在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且记,铁路货物运输案件属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地方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铁路同发货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的180日内提起诉讼,过期视为弃权,也就是常说的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将失去胜诉权。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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