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纠纷的解决途径
发布时间:2013-03-06 09:35: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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