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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调解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06 09:33:44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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