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发布时间:2013-02-26 14:53: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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