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山岭、森林等资源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2-25 09:33: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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