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应载明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3-02-25 09:32:29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的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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