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如何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3-02-19 09:23: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