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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3-02-19 09:22:33


    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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