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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执行案件应符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02-18 15:07: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法院受理民事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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