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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02-18 14:58:12


    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权利当然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消灭实体权利和程序上的起诉权。诉讼时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此时正是债权人客观上开始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其根据是债权人的权利在客观上发生。而诉讼时效则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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