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3-02-18 14:5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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