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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3-01-10 08:37: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各高级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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