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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3-01-10 08:33:58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意见反馈举报人。

    第二审法院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举报,认为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对于审判人员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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