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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01-06 08:4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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