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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等行为的应对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06 08:43:58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发生有关工资支付争议申请仲裁的,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并依法裁决;对其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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