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涉及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管理活动,同时又包含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相应地,房屋拆迁中也就主要存在两种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房屋拆迁行政法律关系指在房屋拆迁中,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房屋拆迁当事人因房屋拆迁而发生的服从与被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具体包括: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拆迁人之间因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颁发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之间因房屋拆迁公告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之间因违法行为的处罚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房屋拆迁协议时由行政机关裁决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房屋拆迁民事法律关系指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委托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因房屋拆迁合同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协议,规定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人与实施拆迁单位之间因委托拆迁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拆迁人以及未取得当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准由其自行拆迁的拆迁人不能实施拆迁行为,必须委托有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