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12-12-03 10:1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系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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