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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易程序案件中应当先行调解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2-12-03 10:09: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民事案件,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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