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的申诉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2-12-03 10:01:08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年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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