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发布时间:2012-11-30 10:14:55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指专利局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给予其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制度。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3种可以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时;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则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此情形下,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