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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许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2-11-30 10:12:20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法院是否准许原告撤诉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申请撤诉的是否是原告、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或者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因为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其他人无权提出申请撤诉。

    二、撤诉申请是否出于自愿,意思是否明确。

    三、撤诉申请的时间,是否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判宣告前提出。因为裁判一经宣告,当事人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就不准许再申请撤诉。但对调解协议书送达前申请撤诉的,法院准许。

    四、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指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精神,即撤诉的目的不得规避法律,其后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

    五、申请撤诉是否采用了法定的形式提出。

    六、如准许撤诉是否会违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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