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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式

发布时间:2012-11-30 10:06:3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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