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2-11-30 10:05:24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是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终审判决没有作出以前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它有两种形式:第一种,第三人自己主动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经法院准许而参加诉讼。如果法院准许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如果不准许,法院则以裁定形式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5日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第二种,第三人不主动申请,法院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