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2-11-30 10:05:24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是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终审判决没有作出以前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它有两种形式:第一种,第三人自己主动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经法院准许而参加诉讼。如果法院准许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如果不准许,法院则以裁定形式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5日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第二种,第三人不主动申请,法院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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