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 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2-11-27 14:51: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以及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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