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中在先权利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2-11-27 14:51:07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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