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个人盗窃数额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1-27 14:49: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