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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法院对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的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2-11-27 14:48:3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处理原则是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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