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但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受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生前赡养或扶养的公民,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在其财产遭受犯罪侵害的情况下,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