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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2-11-26 15:25:23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亲自对遗嘱内容进行更改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变更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变更遗嘱的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如果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变更遗嘱时此行为能力已经丧失,则该变更遗嘱的行为视为无效;变更遗嘱须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愿,任何在胁迫、欺骗的情况下对遗嘱所作出的变更均属无效;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的数份遗嘱中,如果内容有抵触,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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