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拒绝当事人证券业务委托的法定理由
发布时间:2012-11-26 15:20:18
根据我国《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律师事务所可以拒绝或解除委托人对于证券法律业务的委托: 委托人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服务的事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合理理由。出现上述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整理卷宗、文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后存档。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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